
關於拍紀錄片這件事,一開始,我就只是單純的當做自己的興趣、一件想做的事,如此而已。
避開了理想、目標這一類的想法,一方面想讓創作更純綷和自由,其實也是不想給自己太大的壓力。
但是當越來越多的人知道這件事,和我一起期待,甚至願意不求回報的付出,這件事情就再也不只是個人興趣那麼單純。我對自己有責任、對被攝者袖子有責任、對所有協助我的人有責任,越往下走,我也越感覺,一個人的力量還是太薄弱了,而為了讓成果更好,只好慢慢習慣這些幫忙。
「責任」這兩個字,頭一次出現在我的心裡,是去參加金馬頒獎的回程車上。當時我與一個資深演員的兒子相談甚歡,我們提到導演創作經常造成負債、也提及我正在拍紀錄片的事。我跟他說,拍這個片是我的興趣,所以我不會認為別人幫助我是應該的。當時他一聽立刻反駁我,此舉讓我非常訝異,因為在台中的三天,我與他聊天時,他幾乎都是傾聽居多,也都贊成我的想法,持反對意見的,還是頭一次。他說,創作一部影片,和進行一般興趣有很大的差異,一部好的影片,足以影響很多人,甚至好幾個時代,所以不論政府或民間單位,都應該傾注資源去支持一部好片的製作。這時候我想起曾經看過有本書裡提到一句話很令我感動:「一個好的導演,是國家的文化財」。回想從小到大深受影響和感動的影片、書籍、音樂…..實在不勝枚舉,對於這些作品,我確實經常心存感激。
但或許是對自己的信心還不夠吧,我不敢抱著足以影響別人一生的宏願,更不認為任何人應該理所當然的一起投入,但是聽到他的一番話,更提醒了自己,當影片製作完開始對廣大的群眾做放映,不論我想或不想、有沒有企圖心,我都已經開始影響了一些人,「責任」也隨之而生,就如同我一旦開始進行紀錄片的拍攝,我也已經在有形、無形當中,接受了許多人的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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